8月6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下稱“條例”)。條例提出了多項突破性、首創性規定,其中有40余項規定在廣東省立法層面首次明確,以地方性法規為科技創新“松綁”“賦能”,包括強化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中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等,簡政放權打通科技成果轉化掣肘。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陳永康介紹,條例共11章94條,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全國首部圍繞“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全過程創新鏈謀篇布局的科創立法,對加快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以科技創新支撐和引領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基礎研究??為高校、科研機構給予長期、穩定支持
如何破解廣東基礎研究“短板”,打破長期穩定支持、激勵措施不足,經費使用評價體系、績效考核方式與基礎研究科學規律不相符等瓶頸?
針對現實問題,條例以“硬措施”強化基礎研究“硬投入”,打造科技創新“硬實力”。
條例將現有政策上升為法規,在加大財政投入上立下“硬杠杠”——省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投入基礎研究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并明確對基礎研究優勢突出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給予長期、穩定支持。
“何為穩定支持?比如一家省基礎學科研究中心,我們一年給予800萬元支持,而且是5年才考核一次,5年考核通過,還可以再給5年,就是10年。我們常說搞基礎研究是‘板凳能坐十年冷’,我們這個‘5+5’的扶持,就是讓這些科研人員不用擔心經費問題,專心科研。”省科技廳副廳長吳世文說。
如何健全基礎研究規律的長周期評價制度?條例提出,要構建符合基礎研究規律的資源配置、人才培養、科技評價、激勵保障等制度體系,營造科技人員潛心開展基礎研究的良好環境,諸如探索建立專家實名推薦的非共識項目篩選機制,強化對基礎研究人才的穩定支持等,并首次在立法中提出支持高等學校建立科技發展、國家戰略需求牽引的學科設置調整機制等,切中高校、科研機構及其科研人員心聲。
技術攻關??國企研發投入在業績考核中視同利潤
科技創新的重中之重是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條例在重大項目組織管理、企業技術創新等方面進行制度安排。
條例規定,首臺(套)裝備、首版次軟件、首批次新材料應用等情況納入國有企業負責人的業績考核范圍,國有企業研發投入在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中視同利潤。“這兩點讓我印象尤其深刻!”廣州數字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黃躍珍說,這一做法將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深刻激發國有企業創新活力。
不單是國企關注,這一規定廣東工業大學自動化學院自控系副主任黃之峰也叫好。
黃之峰團隊長期研究飛行仿人機器,但這一研究周期長、落地難、研究經費申請不易。“這幾年,陸續接了一些國有企業委托橫向項目發現,我們有技術攻關能力,國企有市場敏感度和資金投入,能切中市場需求實現合作雙贏。”他認為,這一規定對國有企業和科研人員聯合技術攻關有很強的激勵作用,能讓更多科研成果真正轉化落地、投入市場。
今年初,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廣州實驗室建成粵港澳大灣區首個生物樣品跨境快速檢測中心,成功試水國內首批生物樣品入境。條例還針對粵港澳三地聯合科研攻關實際需求,規定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政府應當促進科研用物資跨境自由流動,探索實施科研儀器設備、科研樣本、實驗試劑、耗材等科研用物資便捷管理模式。
成果轉化??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全流程單列管理
科研投入、專利申請量、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廣東多年來持續領跑全國,但科技成果轉化仍存在轉化流程繁瑣、周期過長、科研人員動力不足等難題。
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有時讓科研人員感到為難。比如在轉化前的定價環節中,如果成果定價過低或轉化失敗,就可能觸及“國有資產流失”;而如果成果定價過高,企業和金融機構可能缺乏投資意愿,單位有可能面臨“國有資產閑置”的問題。
條例在全國范圍內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構建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全流程單列管理制度體系,力圖真正為職務科技成果轉化賦權、管理和監管環節“松綁”。
科技成果轉化前,賦予單位產權激勵自主權,例如可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鼓勵科技人員等以跟投現金方式持有股權,鼓勵采取先使用后付費等方式將職務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
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賦予單位管理自主權。單位可自主管理、自主處置,自主決定是否進行資產評估,不需報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或者備案,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圍;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的國有股權由單位自主管理,經評估后自主處置,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仍發生投資虧損的,不再要求報主管部門審核;同時,探索對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的國有股權按時間周期、類型、階段進行整體考核,不再單獨進行考核。
科技成果轉化后,強化免責制度保障。條例要求省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機關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的盡職免責工作機制。
作為廣東首批啟動建設的省實驗室,松山湖材料實驗室的科研人員深知科技成果向產業轉移的難,他們形容這是跨過“死亡谷”、架起“鐵索橋”。看到條例內容,該實驗室創新樣板工廠發展部部長助理童磊期待盡快出臺細則,讓科研人員在成果轉化時放開手腳、免除后顧之憂。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謝惠加說:“以前,成果轉化方面有很多探索,但大多是政策,不是法規,大家多少會有所顧忌,做事擔心沒有法律依據。現在條例是在法律層面進行規范,能更好地讓科研人員安心做事。”
科技金融??鼓勵設立長存續期限的天使投資基金
科技金融是廣東科技創新的特色優勢。條例明確國有創業投資機構管理、拓寬基金退出渠道、科技信貸支持、知識產權融資、科技保險服務、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跨境科技投融資等內容,是條例的一大亮點。
如何壯大耐心資本,賦能新質生產力發展?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教授朱最新注意到,條例明確提出鼓勵設立長存續期限的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明確提出根據國有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的不同階段,設置不同的考核指標,不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作為主要考核指標,有利于營造廣東支持科技創新的長期主義投資理念。
條例還明確了科技創新投資基金體系,要求引導社會資本聚焦戰略性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投資力度。規定國有天使、創業投資基金分投資期和退出期考核等內容,并將廣東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投資決策、業績考核等制度規定,以及允許財政盈利適度讓利給基金管理人和其他社會資本出資方等規定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以系列制度設計推動解決國有創投機構“不敢投、不愿投、不能投”的問題。
人才支撐??規定設立青年科技創新獎項
人才是第一資源,條例還設置“科技人才”專章,積極推動科技人才發展全鏈條保障。
針對青年人才,條例有一系列激勵政策。明確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和省科技人才工程,支持青年科技人員的項目比例都不低于60%,并設立青年科技創新獎項,給予獎勵。
省教育廳二級巡視員吳艷玲表示,接下來要進一步優化高校科技人才遴選機制,特別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國家重大科技任務中“挑大梁”“當主角”。還要指導高校破除“五唯”和數“帽子”等不良傾向,細化基于貢獻、創新價值、能力等維度的人才評價指標。
條例還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在科研項目、人才項目、科技獎勵等方面,應當對女性科技人員申報年齡放寬不少于兩周歲。
“這無疑是對女性科技人員的實質性支持。”華南農業大學人工智能學院教授岳學軍深有感觸,她說,“科學研究往往需要長時間的積累和個人努力,許多女性科研人員因生育等原因職業發展遇到挑戰,這一舉措是朝積極、包容的科研環境邁出的重要一步,希望能吸引更多優秀女性參與到科技創新中來。”
此外,在便利外籍科技人才方面,條例規定全職在粵工作的外籍科技人才經備案后可在省內從事兼職工作,并提出持人才簽證的外籍科技人才入境后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工作的,可以直接申請工作類居留證件,無需事先取得工作許可。
■科創各界聲音
中國工程院院士、廣東腐蝕科學與技術創新研究院院長韓恩厚:
推動粵港澳交流合作有助科技創新和可持續發展
南方日報:條例提出“可以采取定向委托、一事一議、下達指令性任務等方式組織攻關”。這對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攻關有何意義?
韓恩厚:傳統上,為了顯示公平,一些緊急需要安排的項目也要經過程序,可能導致貽誤機會。該條款有助科研團隊快速響應國家和地方的緊迫需求,有利于快出成果并推動應用,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明確研究方向與重點、促進產學研用深度融合。
通過下達指令性任務等方式,科研團隊可以快速組織攻關,縮短項目立項到成果產出的周期,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同時,這也有利于明確科研團隊的研究方向和重點,聚焦關鍵問題,避免資源分散和重復研究。
政府或相關機構可優先保障這些項目的資金、設備、人員等需求,確保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通過組織科研攻關項目,可以促進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和政府部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形成協同創新的良好生態。
以腐蝕控制技術為例,這門“根技術”涉及工業領域的方方面面,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我院已研發出高安全長壽命接地系統、水下固化納米修復防腐涂料等一系列優勢成果,有望通過承擔重大國家科研項目的形式,助力我國重大工程裝備設施實現自主建設、保障安全、可靠服役。
南方日報:條例明確要推動粵港澳科技合作交流,促進科研數據跨境互聯互通、科研用物資跨境自由流動改革等,這對科研機構有何意義?
韓恩厚:一系列措施有望在人才引育和科研工作等方面帶來助力,推動科技創新和可持續發展。
以我院為例,推動粵港澳科技合作交流,將促進我院人才與港澳科研人員的互訪、學習和培訓,提升其專業能力和國際視野,也將促進與港澳地區科研機構、高校及企業的緊密合作,為我院引進和培養高層次科研人才提供便利。我院可以充分利用港澳地區優質的教育資源,為科研人員提供高水平的培訓和學習機會,提升科研人員的專業素養和創新能力。
科研數據的跨境互聯互通、科研用物資的跨境自由流動,將簡化科研物資的進口手續和流程,降低科研成本,提高科研效率;同時,將進一步促進我院與港澳科研機構在科研設備、實驗技術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有助雙方共同開展跨學科、跨領域的合作研究,推動防腐技術在港澳落地轉化,向國際推廣。
廣東省科學院院長陳為民:
條例有利于打破缺動力轉、無權轉、不敢轉的桎梏
南方日報:條例如何把廣東開展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等有益探索以法條形式進行固化?
陳為民:長期以來,我國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管理遵循“誰出資、誰擁有”,避免單位、個人用國家資助成果謀取私利,但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轉化的積極性。近年來,廣東等地開展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打破科研人員“缺動力轉”、有能力的人“無權轉”、管理負責人“不敢轉”等桎梏。
條例以法條形式把有益探索固化,在我看來有幾大亮點。一是全國首次在地方性法規中構建了單列管理制度體系,明確單位自主審核、處置、管理職務科技成果及其作價投資形成的股權,強調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全流程單列管理,提高效率。二是明確了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所有權與收益權,強化科研人員的“主人翁”精神。三是建立了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容錯機制,讓科技創新者輕裝上陣,心無旁騖地推進科技成果轉化。
南方日報:作為全國40個賦權改革試點單位之一,省科學院是如何做的?
陳為民:省科學院秉承“科技成果只有轉化才能正式實現創新價值,不轉化是最大損失”的政策理念,創新設置“直接賦權”“過程賦權”“提前賦權”三種賦權方式,分別對應“有成果、有市場需求”“有成果、暫無市場需求”“暫無成果、有市場需求”三種不同情形,為處于不同研發階段及轉化階段的科技成果分類設置賦權方案,避免“一刀切”,積極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
這些做法與條例一脈相承。自開展試點以來,省科學院有效激發成果轉化積極性,完成了60項成果賦權并轉化,“四技”收入連續5年位居全國地方科研院所首位。代表性企業“中科云圖”由院士團隊無人機遙感網技術孵化,目前已發展成該領域的領先企業,估值12億元。
南方日報:條例對青年科技人員有哪些支持措施?
陳為民:條例對青年科技人才提供了政策傾斜,包括提出“實施分類評價,合理確定薪酬待遇、配置學術資源、設置評價周期”等。
省科學院圍繞粵港澳大灣區人才高地建設目標,始終堅持人才是第一資源,探索引進人才新機制,自2015年以來依托科技創新平臺引進各類高層次人才近1300人,其中90%以上都是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學位人數比組建前增長近2倍;培養博士后、博士、碩士研究生等青年科技人才2000余人。
廣州數字科技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黃躍珍:
條例將深刻激發國有企業創新活力
南方日報:條例里明確一系列提升國有企業創新活力的激勵措施,哪幾條讓您印象深刻?
黃躍珍:條例明確一系列激勵措施,為國有企業提供了更多的創新資源和支持,還為企業創新營造了更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必將深刻影響并激發國有企業創新活力。
其中,印象最深刻的是將“首臺(套)裝備、首版次軟件、首批次新材料應用等情況納入國有企業負責人的業績考核范圍”,以及“國有企業研發投入在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中視同利潤”這兩條。
這兩條措施有效地解決了國有企業長期以來存在的“重資產保值增值、輕創新”的考核導向問題。
以廣州數字科技集團為例,我們作為國有企業也面臨著轉型升級的壓力,把創新成果納入考核將進一步激勵加大研發投入,提升創新能力,實現從“跟隨者”到“引領者”的轉變。
此外,條例提出“支持科技領軍企業牽頭組建體系化、任務型創新聯合體,推動與產業鏈上中下游、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也讓我印象深刻,這一措施將有助于國有企業與其他創新主體形成協同創新機制,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作為廣州人工智能、軟件和信創產業鏈雙鏈主單位,我們也期待隨著條例施行落地,能加快組建創新聯合體,推動在數字經濟產業鏈接整合協同上下游企業資源提升整體創新能力。
南方日報:企業是創新的主體。您認為條例對企業持續主動創新帶來哪些利好?
黃躍珍:條例從稅收、金融、人才等多方面鼓勵企業加大創新投入和人才培養,讓我們信心倍增。
例如稅收優惠上,條例提出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企業給予稅收優惠,這將有效減輕稅負,讓企業有更多的資金投入到技術研發和人才培養中。
針對融資難、融資貴的現實問題,條例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合科技創新企業的金融產品,為企業提供貸款、擔保、股權投資等多元化融資服務。
非常期待條例施行后,相關部門盡快出臺具體細則,讓政策利好扎實落地。
條例的出臺讓我們備受鼓舞,下一步廣州數字科技集團將持續加大科技創新研發投入,推進創新技術成果轉化,全面夯實“人工智能AI+”“低空經濟和北斗+”“數據要素×”等數字經濟基礎技術能力,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推動數字科技賦能千行百業,為廣東乃至全球數字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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