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圍
我市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規定從事公務的人員。
二、實施機關
本業務審核審批機關為廣東省人民政府、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港澳工作辦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具體工作由中山市港澳事務局負責實施。
三、系統使用單位
省委港澳辦建立的“省因公赴港澳人員審批辦證信息管理系統”采用三級用戶賬號管理模式“省委港澳辦——各地級市港澳局——申辦單位”,市港澳事務局下發賬號權限至申辦單位(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的部、委、辦、局等直屬單位,市管高等院校、各鎮街),各申辦單位要做好主管部門職責,統一審核和錄入下屬機構的申辦材料以及團組信息。
四、辦理流程

五、申辦資料


六、審核審批依據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關于因公赴港澳管理的政策和規定。
七、辦理時限

八、受理地點
中山市港澳事務局
受理窗口:中山市松苑路1號市委大樓509室
對外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周五下午4:00-5:30為內部學習時間,不對外辦公)
咨詢電話:88312862
傳真:88223016
電子郵箱:zs_ygga@126.com
九、報送要求
因公赴港澳業務辦理實行專辦員管理制度,所有申辦材料須由本單位專辦員報送及領取證件,不得通過任何中介機構代辦。如由非專辦員報送或領取資料,需由申辦單位出具介紹信。
黨史學習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