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以下簡稱“《民營經濟促進法》”),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共9章78條,圍繞公平競爭、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規范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等方面建章立制。中山廣大民營經濟人士倍感振奮、備受鼓舞,暢談自己的感想體會。
張燕航:省總商會副會長、市工商聯(總商會)主席(會長)、廣東毅馬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是我國民營經濟邁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的重要里程碑。作為市工商聯主席,我深感振奮、充滿期待。這部法律從制度層面明確了民營企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僅為企業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也極大增強了我們干事創業的信心和底氣。特別是在市場準入、公平競爭、權益保護等方面作出的明確規定,切實回應了廣大民營企業的關切,讓企業家再次吃下發展定心丸。我將認真履行職責,組織中山民企深入學習該法,凝聚思想共識,讓民營企業充分認識到法律帶來的機遇。同時,搭建政企溝通橋梁,推動政策精準落地,確保民營企業能切實享受到政策紅利,合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氛圍,為推動中山經濟社會向更高、更快發展貢獻力量。
李健標:市工商聯副主席、小欖鎮工商聯主席、中山市順昌商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不僅是對民營經濟重要地位的正式確認,更是國家以法治方式優化營商環境、穩定市場預期的關鍵舉措。長期以來,民營企業在融資、市場準入、政策執行等方面仍面臨諸多隱性壁壘,部分企業家對長期發展存在顧慮。此次立法明確保障民營企業平等地位,強化產權保護,規范政商關系,有助于消除企業顧慮,讓企業家安心經營、大膽創新。我尤其贊同法律對“政策可預期性”的強調,避免了“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有助于企業更穩健地制定長期規劃。同時,公平競爭機制的完善,也將推動市場從“拼關系”向“拼創新”轉變,提升整體經濟活力。相信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后能讓民營經濟在更公平、透明的環境中蓬勃發展,為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勁動力。
梁會華:市工商聯副主席、南頭鎮工商聯主席、中山市泰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
《民營經濟促進法》的頒布實施,對民營企業家來說,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一是讓民營企業吃下“定心丸”。《民營經濟促進法》首次將“兩個毫不動搖”等原則寫入法律,從制度層面為民營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定心丸”,讓民營企業家能夠更加安心地專注于企業發展。二是拓寬民營企業發展空間。《民營經濟促進法》強調了破除市場壁壘,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市場競爭,打破了過去民營企業在市場準入、招投標等方面面臨的隱性壁壘,這讓民營企業有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三是緩解科創企業資金難題。《民營經濟促進法》通過“促進投資融資”“大力支持科技創新”雙輪驅動,為技術型民營企業破解發展瓶頸提供了制度性方案。四是提供堅實法治保障。將“權益保護”單獨成章,從法律層面回應了民營經濟人士普遍關切的問題,這不僅讓企業家能夠“放開手腳,輕裝上陣,專心致志搞發展”,還為民營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歐新見:市工商聯副主席、古鎮鎮工商聯主席、中山市兩益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長
民營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支柱,在推動經濟增長、促進創新就業、優化經濟結構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民營經濟促進法》的頒布實施,是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完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大舉措。該法以法治手段強化民營經濟主體權益保護,明確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戰略,聚焦破解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一是健全公平競爭機制,破除市場準入壁壘;二是優化融資支持政策,緩解企業融資難題;三是強化科技創新激勵,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四是完善服務保障體系,提升政務服務效能。此法的實施將極大提振民營企業發展信心,激發市場創新活力,對培育新質生產力、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深遠意義。
鐘長征:市工商聯副主席、神灣鎮工商聯主席、廣東卓梅尼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總裁
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對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優化營商環境、增強市場信心具有深遠意義。長期以來,民營企業在融資、市場準入、政策執行等方面仍面臨諸多隱性壁壘,部分企業家對長期發展存在顧慮。此次立法明確保障民營企業平等地位,強化產權保護,規范政商關系,有助于消除企業對各部門條件不規范與宣傳政策不相符的顧慮,讓企業家安心經營、大膽創新。我尤其贊同法律對“政策可預期性”的強調,避免了“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有助于企業更穩健地制定長期規劃。同時,公平競爭機制的完善,也將推動市場從“拼關系”向“拼創新”轉變,提升整體經濟活力。
林新達:市總商會副會長、中山市浙江商會會長、廣東頂固集創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創始人
《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施行,明確了民營經濟法律地位,為民營經濟發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契機,也賦予了我們新的責任和使命。對我們企業家來說,《民營經濟促進法》是一顆“定心丸”。它從融資、創新、權益保護、服務保障等多方面為民營企業“保駕護航”,讓企業不再為政策波動、融資困難、侵權風險等痛點堵點擔憂,極大地優化了營商環境,讓企業家能專心經營,專注創新,聚力發展。對商會而言,《民營經濟促進法》賦予了我們新的職責與使命。中山浙江商會將組織會員企業深入學習《民營經濟促進法》,在市場準入、資源對接等環節,積極引導企業依法依規參與競爭,打破隱性壁壘,依法維護企業權益,切實為企業排憂解難,推動企業共同發展。
魏來金:市總商會副會長、中山市江西商會會長、廣東領先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很及時、很關鍵,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民營經濟發展的高度重視。《民營經濟促進法》從公平競爭、科技創新、投融資支持、規范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等方面完善相關制度,直擊民營經濟發展中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呼應了現實需求,增強了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法治信心和安全感,有利于為廣大民營企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推動我國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從企業的角度來說,國家提供了堅強的制度保障,讓民營企業家更加有信心了,將結合自身發展的實際,在技術上求新攀登,在市場上加快拓展,在堅守傳統制造業根基的同時,以科技創新為引擎,加大創新投入,練好企業內功,提升自身實力,更好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
羅偉文:市總商會副會長、民眾街道工商聯主席、中山市富日印刷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
《民營經濟促進法》為民營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從市場準入、融資支持到權益保護等多方面給予明確指引與有力保障,讓民營企業家吃下“定心丸”,必將激發民營經濟的創新活力與創造潛能,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大動力。民眾街道工商聯(商會)將當好“宣傳員”,加大力度開展普法宣傳;做好“踐行者”,與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合作,在知識產權、合規經營等領域提供精準服務;架好“連心橋”,促進產業鏈協同創新,將法治紅利轉化為發展動能。
許志勇:市工商聯常委 中山市新生代企業家聯合會會長、中山市強力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通過學習《民營經濟促進法》,讓我更深刻體會到新時代企業家的使命擔當。一是當好政策的“翻譯官”和信心的“傳遞者”,團結新生代企業家從法律中讀懂國家支持民營經濟的深層邏輯,在法治陽光下安心謀發展、大膽闖新路。二是帶頭推動守正創新,用數字化改造提升傳統制造業“硬實力”,通過產業鏈協同創新,讓“老樹發新芽、新苗成棟梁”。三是積極引導企業家把“個人夢”融入“家國夢”,在助力“百千萬工程”中扛責任、促發展,在共同富裕中創崗位、育人才,讓企業發展與縣域振興同頻共振。
陳秋桂:市工商聯常委、中山市湖南商會會長、廣東中泰龍集團董事長
《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恰逢民營企業轉型升級關鍵期,以法治力量傳遞政策暖意,令我們倍感振奮、更添底氣。《民營經濟促進法》以“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同等保護、共同發展”為原則,從公平競爭、投資融資、科技創新、規范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系統規定,直擊民營企業長期面臨的堵點痛點,對穩定發展預期、激發市場活力具有深遠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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